虫害知识
地址:上海静安区江宁路616弄10号
服务热线:400-0617-669
电话:021-62988923
手机:13061631402
邮编:200041
Email:sz_bio@163.com
网址:www.szbio.com

虫害知识

除四害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是在食品行业、宾馆、饭店、医疗单位、公共场所开展预防性卫生处理(即消毒、杀虫、灭鼠等)的法律依据,人人都得遵守并予实施,违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第三款规定,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明确的规定了食品行业必须要消除老鼠、苍蝇、蟑螂及其它有害昆虫,同时还要有防鼠、防蝇设施及其孳生条件的控制,任何一个食品行业都要无条件的执行。

3、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 凡本市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第四条规定 除四害工作所需经费,除各级政府对公共无主地区予以补贴外,各单位和住户应予承担。第七条 除四害应当采取改造环境,控制四害孳生地及杀灭蚊、蝇、鼠、蟑螂等综合防治措施。易招致或者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管理、养护及废弃物处理中,应当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并严格控制四害的繁殖。第八条 各地区、单位、住户应当有防鼠灭鼠措施,可采取堵洞、毒杀、粘捕等方法消灭老鼠。中小单位应当达到无鼠要求;大型单位应当达到以鼠夹法测定,捕鼠不超过2只,或者以粉迹法测定,鼠迹不超过5处,或者鼠征不超过2处;街道(镇)范围内应当达到鼠夹法鼠密度不超过1%,或者粉迹法阳性率不超过5%,或者鼠征阳性率不超过2%。第九条 各地区、单位、住户应当积极做好翻缸倒罐、平整洼地等工作,严格控制所管理范围内的蚊虫孳生场所,并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灭蚊方法,消灭幼虫和成蚊。小单位积水场所不得有蚊虫孳生;中型单位积水场所蚊虫孳生总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大型单位积水场所蚊虫孳生总面积不得超过5平方米;市区及近郊街道(镇)范围内积水场所蚊虫孳生有害率分别不得超过5%和10%。单位内部不得有成蚊集聚。第十条 各地区、单位应当加强人畜粪便和废弃物的管理,采取诱捕、拍打和喷洒药物等方法消灭苍蝇。凡易招致苍蝇及孳生苍蝇的行业和场所,应当完善防蝇灭蝇措施。各地区、单位的范围内应当无散在暴露的苍蝇孳生物。小型单位不得有苍蝇孳生;中型单位苍蝇孳生总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大型单位苍蝇孳生总面积不得超过5平方米;各地区范围内苍蝇孳生有害率不得超过5%。生产或者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苍蝇幼虫孳生,不得有成蝇。其它场所(包括居民住房、职工和学生寝室)的有蝇房间不得超过3%,有蝇房间的蝇数不得超过2只。第十一条 各地区、单位、住户应当消除蟑螂的栖息场所,运用毒杀、粘捕和喷洒药物等方法杀灭蟑螂。成、若虫阳性率不超过5%,平均密度每间不得超过5只;卵蛸阳性率不超过2%,平均密度每间不得超过2只。

4、全爱卫发(97)第5号文件(灭鼠、蝇、蚊、蟑螂标准)及全爱办发(97)第28号文件(灭鼠、蝇、蚊、蟑螂现场考核办法),是评价杀虫灭鼠效果的权威性依据。

5、国家或地方的环境保护条例及其它相关规定,在制定方案时都引以为据。